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01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2001年春运将从1月9日开始至2月17日结束。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2001年春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春运期间我市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有效地预防与减少群死群伤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决定加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客运驾驶员的安全驾驶资格进行审查。2001年1月9日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全市客运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驾驶资格审查,合格者在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考核卡上加盖2001年度春运交通安全教育合格章,方准春运期间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凡经审查不具备安全驾驶资格的驾驶员一律不准参加春运,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公路客运车辆实行临时检验。
(一)凡参加2001年春运的九座(含驾驶员)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必须在2000年12月25日至2001年1月9日间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参加临时安全检验(春运客车的临时安全检验不收费)。
(二)于洪检测站,负责检验和平、沈河、铁西、于洪、苏家屯区和张士开发区的车辆;四台子检测站负责检验大东、皇姑、东陵、新城子区及北站开发区和客运集团的车辆;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四县(市)的公路客运车辆在当地交警大队指定地点参加检验。
(三)经检验,符合车辆安全运行条件的,发给车辆临检合格证,凡无临检合格证的客运车辆,一律不准从事春运期间的公路客运,违者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罚。
经批准延期报废的客车,一律不得从事跨省长途客运。
三、对客车超员严格执行卸客转运措施。凡客车载客超过定员20%以上的,坚决实行就地卸客转运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人承担,并对驾驶员依法予以处罚。
四、加强路面管理控制,从严查处交通违章。
(一)严禁货车、农用车(含载客的厢式农用车)和拖拉机以及报废、无牌、非法改装车辆载客上路参加春运;
(二)严禁加装车顶行李架的卧铺客车上路行驶;
(三)严禁严重危害客运安全的超载、超速、强行超车、疲劳驾驶等交通违章行为。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从严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稿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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