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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速辽宁地区口岸通关速度,促进辽宁经济发展,近日辽宁检验检疫系统全面启动“绿色通道”制度,对辽宁出口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快捷通关。
“绿色通道”制度,是指对于产地出口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在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查验,直接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放行的优惠通关制度。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管理办法,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绿色通道制度待遇: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具有较大出口规模的生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工贸易企业以及部分出口规模大的经营性出口公司;在出口企业分类管理中,被定为一、二类企业实施检验检疫管理的生产型企业;出口商品质量长期稳定,近两年来未发生进口国质量索赔和争议等。
稿源:北国网
作者:曹建华 史 苓 宋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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