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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四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02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的两项新举措将使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职工工资有相应幅度的较大增长。
今年的企业工效挂钩办法有了两项新的举措,一是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原实行工效挂钩的国有、集体企业可实行工效挂钩;未实行工效挂钩的这类企业,符合条件的也可实行工效挂钩。二是已上市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工资分配自主权放开,企业不用核定工资总额、效益基数及浮动比例,可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实现税利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人均销售收入增长的“两低于”原则,参照工资指导线自主确定工资发放水平和总量,发放的工资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税前扣除。这两项举措不仅保证了有关政策的连续性,提高了职工的收入水平,也将大大降低产改企业和上市公司的税赋,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有效促进产改为民营所有制企业的发展。
稿源:【北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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