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等。进出口货物按海关关税条例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此外,如有支付给国外的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租金和其他所得,应扣缴预提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人员和中方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开发区内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属于先进技术企业的,在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减半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属于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半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开发区内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在依法减免企业的所得税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并在期满后,继续免征地方所得税3-9年。
二、预提所得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开发区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以优惠条件提供资金、设备,或者转让先进技术的,经批准还可以给予更多的减税、免税优惠。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红利,无论是否汇出中国,都免征所得税。
三、再投资退税 外国和港澳地区的投资者将从开发区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在开发区举办新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退还再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的40%;若上述投资投入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四、年度亏损结转 开发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财税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加速折旧。
六、增值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照章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2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a 粮食、食物植物油; b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c 图书、报纸、杂志; e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f 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七、消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应照章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依照所附的《消费税税》率(税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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