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条例规定:居住区绿地比例不得低于1/4
2002年12月05日10:32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谢礼逵通讯员庞少华)绿地比例不低于四分之一,12月1日,省人大批准了新的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划出了居住区绿化新“框框”。 新条例将武汉市城区居住区划分为建筑密度一区、建筑密度二区、建筑密度三区,规定居住区绿化用地比例在一区内不低于25%,其中公共绿地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在二区内不低于30%,其中公共绿地人均不少于0.8平方米;在三区内不低于35%,其中公共绿地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 新条例还鼓励单位和居民利用墙体、阳台、楼顶平台发展立体绿化。 武汉市于1994年公布实施城市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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