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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计委公开征集《北京市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立法建议

2001年9月29日1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一年来,国务院和国家计委等部门陆续颁布了《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配套政策法规,初步形成了国家招标投标法律体系。

    为贯彻招标投标法,我市也积极开展了招标投标地方立法工作,《北京市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列入今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北京市计委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依据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政策法规,正在代市政府起草《北京市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草案)。

    为保证地方立法具有针对性和广泛性,提高立法质量和社会认知度,北京市计委将于近日在北京市计委网站(www.bjpc.gov.cn)和北京投资平台(www.bjinvest.gov.cn)开设征求意见信箱(ztb@bjpc.gov.cn和ztb@beic.gov.cn),向社会公开征集对《北京市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立法过程,针对我市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建议。

    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政策法规可以通过北京投资平台(www.bjinves.gov.cn)“招标投标”栏目和北京市计委网站(www.bjpc.gov.cn)“政策文件”栏目查询。

      北京市计委通信地址:北京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政策法规处 邮政编码1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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