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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从本月15日起,本市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将变得简单,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由原来的预售人、预购人共同办理改为由预售人单方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这意味着今后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不用再为预售备案跑腿了。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通知》规定,预售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市或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但《通知》也规定了预售人不得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情况,即买卖双方未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签章的;申请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不在预售许可证范围内的;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重复登记备案的;合同所附共用分摊部位与备案不一致的;预购人不在许可商品房销售对象范围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作者:记者阴奋立
稿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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