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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外地来京办私企人员办理北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将正式施行。
记者日前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根据这一试行办法,申请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和石景山区常住户口者,其企业须连续三年每年纳税80万元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总和达到300万元,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数量须连续三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达到职工总数90%以上;申请上述城区以外的区、县常住户口的,其企业须连续三年每年纳税40万元以上,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数量连续三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达到职工总数50%以上。此外,入户申请人还须在户口迁入地有合法产权的住房。1998年10月1日前在本市开办私企的外地来京人员,符合条件者也可申请本市常住户口。
稿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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