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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误差超出3%买房人有权退房

2002年5月30日17:21

    

    近日,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通知指出,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

    通知指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擅自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通知还要求各地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打击面积计算、面积分摊中弄虚作假、故意侵害购房者利益以及擅自出租、出售共用部位牟利等行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房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房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房人。

作者:记者阴奋立

稿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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