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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 准确 公正
北京市法院系统全面推行“司法专邮”

2001年12月31日09:49

    

    人民网北京12月27日讯  一种新的法律文书送达形式---“司法专邮”,将在北京市法院系统全面推广。“司法专邮”是北京市法院系统,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0条关于“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的条款,和原邮电部邮政总局的相应规定,而实施的一项改革措施。送达法律文件是诉讼活动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而“送达难”是长期困扰法院正常工作的老大难问题。随着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的逐年上升,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件越来越多,如何解决送达这一诉讼程序问题,将直接影响人民法院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落实。即将推广的“司法专邮”形式,是指人民法院以协议的方式委托邮局在北京地区范围内,采取同城特快专递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部分法律文件。符合程序法签收规定的“司法专邮”回执,具有与人民法院送达回证同等的证明送达的法律效力。送达的内容包括有关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比如起诉状副本、判决书、调解书或者传唤当事人应诉的传票等。这项改革措施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实行一年来,取得了良好效果。首先,“司法专邮”规范了司法传唤,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行使诉讼权利,及时获得法律的保护。其二,借助和发挥专业邮递人员的业务优势和查询能力,大大提高了实际送达传唤的成功率,为解决司法送达传唤难提供了有效途径;第三,增强了缺席裁判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当事人若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对缺庭当事人及时作出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同时,“司法专邮”极大地节省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力、物力投入,提高了司法传唤的效率。一年以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使用“司法专邮”10 320件。成功送达9 634件,退件率仅占6.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市各级法院,要以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文件送达工作的改革力度,以有效地解决目前法院存在的“送达难”问题。同时,在实施新措施解决“送达难”问题时,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确保法律文件送达的合法性。

作者:郭京霞 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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