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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吴坤胜报道: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将于明年一月起开始实施。《规定》的实施将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北京市从1995年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已成为企业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调整劳动力结构的重要机制。但由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有关法规不健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有较强的随意性,直接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新的《劳动合同规定》在六个方面突出保护职工权益。
一是明确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人未签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按未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每人500元对用人单位罚款。
二是确保全国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权益。当他们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三是对合同期限届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不能及时办理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10年以上,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四是针对以往有个别单位只与劳动者签试用期协议,不签合同的情况,《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对试用期进行了具体规定。当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五是针对收取风险抵押金行为制定了罚则。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劳动者风险抵押金或扣押身份证明等任何抵押物,违规者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是对维护职工权益做出多项规定,把老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也纳入了保护的行列。此外,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新的《劳动合同规定》在加大对职工保护力度的同时,也增加了对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当劳动者由于违约、失职或者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损失后,迫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负有赔偿责任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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