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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七届十二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了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通过了《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为七部分。
第一部分:坚持把作风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要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要正确分析党的作风建设的现状;要始终突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点。
第二部分:切实端正思想作风。要把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放在党的作风建设的首要位置;要用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要坚持用“三个有利于”判断是非得失;要坚决克服各种错误思想倾向。
第三部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学风。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努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部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始终不渝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要认真落实好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要切实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大力提倡勤政为民、真抓实干;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第五部分:着力改进领导作风。要发展党内民主,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议事规则;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核心领导作用;要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要坚持党的政治纪律,反对自由主义;要下大力气压缩会议、精简文件,减少兼职和应酬性活动。
第六部分:努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要加强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七部分:加强对作风建设的领导。要坚持领导带头示范;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作者:任皓 黎捷
稿源:【湖南广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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