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党政干部收礼金以贪污论处
湖南省决定,从10月1日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仍然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者,将一律以贪污论处。
湖南省纪委、监察厅规定,款额不满1000元的,予以教育批评,责令写出检讨,记入廉政档案;款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款额在2000元以上的,一律先行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此之前,机关工作人员有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违规行为的,必须在9月30日之前按规定登记上缴。在此期限内自查自纠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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