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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排小车停满车场,一辆辆豪华小车开出小区———这种“开着奔驰,住经济房”的现象,在湖南省会长沙已见怪不怪了。记者在一些经济适用房小区走访时发现,“经济”小区里的“富裕”居民实在不少。
按规定,在长沙只有年收入3.5万以下的家庭才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但很明显,目前长沙市的许多经济适用房中住的并非是中低收入者。调查显示,目前在长沙购买经 济适用房的家庭,约有40%不符合国家有关经济适用房购房对象的规定。
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不是中低收入者和住房困难户,市民们对此多有抱怨。
众所周知,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者住房困难而建的。但操作中的严重变形,使政府旨在造福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政策,成了开发商攫取利益的方便之门。“搞经济适用房等于捡钱”,已是这个圈里人心照不宣的秘密。
据业内人士透露,按规定,开发经济适用房的利润应限制在3%以下。但在长沙,不少经济适用房的利润每平方米就能达到300元,比商品房低不了多少,远远不止3%。而且,名义上是为工薪阶层提供物美价廉的房子,但开发商往往将房屋设计成140~150平方米的大户型,且开发商巧立名目收费,如窗户要收费、防盗门要收费、管道煤气入户要收费等,其边际利润非常高。
据分析,巨大的利益驱动,使得开发商想方设法钻政策的空子,违规办事。不少开发商在承接了经济适用房的开发项目后,并不按比例进行开发,而是将商品房的比例加大,往往超过规定的20%~30%,不少竟达到60%以上,有的甚至全部按商品房开发。
由此导致了两种局面:一方面,高房价使政府减少的税收转化为开发商的高额利润;另一方面,高价格使经济适用住房只适于中高收入者居住。
经济适用房变成了商品房,普通百姓只能望房兴叹。而专门从事商品房开发的商家也抱怨:那些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却开发商品房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商,违规操作,对商品房市场冲击太大,是不公平竞争。因为开发经济适用房,用地不要钱,报建费等许多费用可免,其启动资金还不及商品房开发启动资金的1/4。
针对这种经济适用房中住的不是中低收入者的现象,有关人士呼吁,应加强对购房者家庭收入的审核,并逐步过渡到依靠纳税单等进行审核,在目前通过单位或有关机构证明的方式下,应该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平、公正。
此外,业内人士还指出,政府在经济适用房上给予的优惠,实际上是对中低收入者购房实行“暗补”。但这种投入如果不列入保障体系,则与大众化的社会福利没有差别,不仅减少了国家的应有收入,而且会使高收入者占便宜,侵害中低收入者应享受的权利。因此应将“暗补”改为“明补”,将补“砖头”变为补“人头”,以确保政府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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