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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认定"三菱"肇事 长沙陆慧索赔有据

2001年11月27日14:35

    

    新华网长沙5月17日电(记者文远竹)“三菱帕杰罗长沙伤人事件”伤者陆慧的丈夫周建红今天向记者出具了长沙市交警部门近日对这一事件所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表示将继续寻求通过法律途径向日本三菱公司索赔。法律专家认为,此责任认定书是陆慧家人向三菱公司索赔的直接依据。

    这份责任认定书描述了事故经过:2000年12月25日22时40分许,驾驶员李志明驾驶的一辆牌照为湘A04945的三菱帕杰罗V31型吉普车,在长沙市建湘路地段发现行人后,“立即采取制动措施,并向左打方向,由于后刹车油管突然爆裂,制动力下降,导致三菱吉普车右前角与行人陆慧相撞,造成陆慧受伤致残、三菱吉普车相关部位轻微受损的交通事故”。并根据现场勘察、当事人陈述、调查取证以及有关技术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定:“驾驶员李志明在所驾三菱吉普车刹车油管爆裂、制动力下降的情况下,措施不当,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据了解,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此前,日本三菱公司以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没有出来为由,对伤者陆慧家人的索赔多次推诿。(完) 

稿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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