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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3月22日16:29

湖南新建住宅将实行明码标价

 

      3月21日,湖南省物价局下发《湖南省新建住宅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凡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新建住宅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否则将予以查处。

       按照此《规定》,新建住宅销售明码标价采取价目表和明码标价书的标价方式。价目表的具体格式、内容、填写要求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明码标价书由省物价局监制并统一印发,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销售商品住宅时向购房者明示,成交后由购房者签收,购销双方各执一份。物价部门有关人士称,凡没明码标价的内容,购房者有权拒付。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利用明码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多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规章予以查处。

      稿件来源:湖南广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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