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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一消费者冲浪不慎造成骨折 投诉消协获赔7千

2003年4月11日10:31

    

    郴州日报讯 市消费者协会日前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在接受水上冲浪服务中,造成左腿骨折事故的投诉,消费者曹某获得7000元人民币赔偿。 

    消费者曹某于2002年8月4日与同事前往郴州某娱乐园游玩,在游玩中,曹某在接受水上冲浪服务时,不慎造成左胫骨内髁劈裂性骨折。经3个月住院治疗后痊愈出院,共用去治疗费8274元。事后,消费者曹某多次要求经营者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但因经营者对《消法》的认识不够,始终未给曹某一个明确答复。曹某故向郴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经营者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万余元。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会同苏仙区消协立即展开调查,经多方调查了解认为,该游乐园的冲浪设施、设备属正规合格产品,且安装得当,虽造成曹某骨折事故是极个别的偶然现象,但其中也有游乐园管理人员操作不当的责任。 

    市消协根据《消法》规定结合调查事实,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走访、协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于4月3日达成协议:由经营者某娱乐园赔偿消费者曹某住院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7000元人民币。至此,一场因接受水上冲浪服务致伤的消费者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笔者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寻求刺激娱乐的同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等情况选定娱乐活动项目;呼吁经营者对某些高危刺激性娱乐项目加强管理,培训合格工作人员,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服务项目,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作者:贺栋材 黄建军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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