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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3月30日讯 省物价局继3月22日公布首批行政事业收费标准后,今天该局再次对外公布了第二批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收费变更标准。此次公布的标准,涉及到环保、工商、税务等7系统的收费变动。
工商系统新增工商管理IC卡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卡80元,补卡50元,收费性质为行政性,收费对象为领卡者。
省地税系统将国税、地税共管个体纳税户缴纳的“税务登记证收费”和“税务登记验证收费”减半收取,而国税系统则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费”和“窗口代开发票费”,并将原国税、地税共管个体纳税户缴纳的“税务登记证收费”和“税务登记验证收费”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
省内的环保系统主要增加了2项收费,即机动车尾气检测费和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费,机动车尾气检测费收费标准为每台每次15元,每年检测1次。此外,环保系统对开征了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取消了污水排污费。
省交通系统新增的费用为高速公路故障车、违章车清障施救费和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及《从业资格证》工本费。其中,从业资格考试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次55元,《从业资格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5元,遗失补领为每证20元。
人防系统新增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定额测编费,收费标准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按建安工作量的2‰计收,人防工程定额测编费按建安工作量的1‰计收。此外,人防系统对公共人防工程维护费重新规范,具体为:职工全部进入低保的单位免征,职工只发基本工资的单位减半征收,单位内部有人防工程的可在全额缴纳的人防工程维护费中申请返回25%。
新闻出版系统新增《印刷经营许可证》、《广告宣传品印制准印证》工本费,及《印刷经营许可证》资质审查和资料费。同时,“图书报刊印刷许可证”收费和“报刊印刷评审费”取消。此外,“公开发行报刊登记费”和“内部报刊登记费”合并更名为“报刊出版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统一为每套20元。
建设系统最主要的收费变更是关于“房屋权属登记费”的变更,该费更名为“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房的所有权登记费分别由房屋价值的1.5‰和0.5‰改为每套80元,并增加了“房屋所有权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按每证10元(核发一本证免费)收取。同时,该系统新增“白蚁预防费”,收费标准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每平方米2元,装修房屋每平方米2.7元。此外,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费取消。
作者:文华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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