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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湖南频道10月11日电(孙振华)湖南省煤矿安全整治再掀高潮。在10月10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上,副省长郑茂清要求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认真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关闭整顿小煤矿的通知精神,在10月底前彻底关闭所有非法小煤矿,在年底前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整治完毕。
自6月份全省开展煤矿安全整治以来,已关闭各类小煤矿2639处,煤矿死亡事故在逐月减少。但目前煤炭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国有井田内的非法小煤矿还关闭不彻底,像耒阳应关闭11个矿,还只关了一个;一些已关闭的小煤矿又死灰复燃;部分乡镇煤矿安全整治不到位,像涟源市三甲乡5个小煤矿,都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有的甚至是独眼井,居然也通过了该市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已恢复生产。这些煤矿已成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的巨大隐患。如9月份,全省煤矿死亡人数中一半就是由死灰复燃的非法小煤矿所致。
会议要求,在10月底以前,凡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小煤矿、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凡“四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的小煤矿、凡生产高灰高硫煤炭的小煤矿要一律关闭;且关闭不能走过场,要一关到位,一律注销或吊销证照,炸毁井筒,填平场地,发布公告,并按要求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对已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小煤矿,省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市、县政府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属应停产整顿的小煤矿,11月底以前各市州要组织专门的班子进行验收,凡验收合格的矿井,要由省政府有关部门重新核发“四证”后方可恢复生产;凡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在验收发证中徇私舞弊、超越权限、滥发证照的,要严肃查处;导致特大事故的,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稿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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