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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出台

2001年11月28日14:59

    

    新华网贵州频道11月28日电 经贵州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于昨日正式出台。

    据《贵阳晚报》报道,新出台的《办法》是在原《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制订而成的。新《办法》选择了市场比较法作为房地产价格的评估方法,使过去的多评估方法得到统一。新《办法》解决了多年来在拆一还一中出现的住宅条件较差的小户型问题。

    新《办法》规定,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的最低标准户型;城镇居民最低收入标准户型的被拆迁人无力购买的,由廉租住房管理机关以成本价向拆迁人购买后,再按廉租房租金标准出租给被拆迁人,以此解决双困户的实际问题。

    对临时安置补助费,新《办法》也作出了规定,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过渡期不得超过18个月,新建高层、超高层不得超过24个月;拆迁人不能按约定时间安置被拆迁人的,临时安置费标准递增不超过补助费标准的5倍。

    据悉,《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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