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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8月28日电 经贵州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通知精神,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试行工作的通知》,决定从今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在全省50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试行“一费制”。
通知指出“一费制”包含:农村中小学杂费、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要求配备的农村中小学黑白版教材费、课堂作业本费及中小学信息、英语教育的基本需要。贵州2002年“一费制”试点的收费标准调整为:农村小学每学年每生160元,农村初中每学年每生260元。考虑到我省的实际情况,确需提高“一费制”标准的县,必须经地(州、市)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对贫困家庭的学生,应实行减免收费制度。
通知强调,试行“一费制”的地区除按规定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对于违反规定,在“一费制”以外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严肃查处。(严显鹏 伍岳)
稿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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