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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日前对《贵州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记者看到,为了让法规更好地服务于民营科技企业,人大常委会组成委员们对草案展开了逐字逐句的讨论。
据介绍,《贵州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于1995年8月实施。时至今日,其中一些条款已与WTO规则相冲突,且与国家和贵州经济发展新形势不相适应,需要进行修改。
记者看到,在逐字逐句的审议中,始终贯穿着如何更好地为民营科技企业服务这一主题,如修正案(草案)规定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等的民营科技企业人员及配偶、子女,可办理城市入户,委员们认为应该再放宽条件;而草案中对民营科技企业人员参加政府统一组派的出国科技考察等活动时,可向贵州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审批的规定,委员们认为这容易让人误解为出国限制更严了,因此也应修改;还有委员认为,原《条例》中有为民营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条款,修正案(草案)中却删除了,应予以考虑;而对草案中关于管理的提法,有委员认为,应注重引导协调和服务,这才符合政府职能的转变。
委员们还建议,经过此次修改后,今后还应对《条例》内容再作深入的研究和修改。据悉,4月1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对草案进行表决。(尹长东)
稿源:【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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