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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贵阳市招商引资政府奖励办法》新鲜出炉,无论个人或单位,凡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政府都将予以重奖。
据介绍,凡引进贵阳市以外的资金(包括设备和技术)投资于贵阳市基础设施、生产性和社会事业领域的项目,如实际到位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00万元),政府将对第一引资人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实际到位金额的5‰。另外,若引进的项目属世界500强(以500强企业冠名为准)企业的,再追加10000元的奖励。
招商局将在项目竣工一个月以内,按实际到位金额在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中拨出奖金兑现奖励,项目分为多期的,竣工一期兑现一期。奖励资金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受奖人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虚假引资骗取奖金者,将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孙勤 孔凌)(责任编辑 邹宁)
稿源:【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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