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2003年1月31日10:09
2001年5月21日,常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发出通告,要求陈家村居民55天内拆迁。然而一些居民认为,自己的房屋有产权证,应该受法律保护,而开发区没有拆迁证,属“非法拆迁”。 一年多过去了,依然有10多户的房屋伫立在拆迁后的废墟上。“管委会”起诉这些不搬迁的村民,村民也在告“管委会”。其间,有媒体关注,有法律专家评说,有“管委会”撤诉,又有一审判决村民败诉,村民又要上诉……这里面折射出依法行政中一些问题。现将此案一些资料集纳起来,供读者研究。是非曲直,自有公认。本网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欢迎网友对此案发表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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