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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事件的曝光,不仅给消费者心理以重创,同时还形成了一波接一波巨大的市场冲击波。这一事件留给我们的教训和反思是多方面的。
上海“冠生园”无辜损失千万
“一提起月饼,我心痛又气愤!”上海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翁懋对记者说,“明明是南京‘冠生园’惹的祸,却害苦了我们,各地商家一听到‘冠生园’三个字就全部退货,我们的直接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
这位总经理透露: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事件曝光后,上海冠生园生产的“生”字牌月饼,销量在10天内骤然下跌50%;与此同时,因为受到月饼的牵连,该公司旗下的“冠生园”牌、“生”字牌蜂制品、“大白兔”牌奶糖、“冠生园”牌冷冻食品、“冠生园”牌调味品、“佛手”牌味精等一系列产品,销售都出现了明显的下滑。
很多人感到疑惑,为什么会有几十家不同的“冠生园”?对此翁懋总经理有一肚子“苦水”:早在1918年,“冠生园”品牌的创始人冼冠生在上海创立了冠生园,专门生产销售糖果、蜜饯和其他各种食品。早年的冠生园,总部一直设在上海,也就是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建国以前,冼冠生为了扩大事业,在各地开设了多家冠生园的分公司、子公司,其中包括南京冠生园、重庆冠生园、武汉冠生园、昆明冠生园等。但是,建国以后,各地的冠生园收归国有,资产所有权划归各地政府。“就这样,昔日的冠生园被拆成了许多家没有任何资产关系的独立的企业,然而都沿用了‘冠生园’这一字号。”此外,这几年各地还有不少新的“冠生园”。“我们没想到,全国竟然有几十家冠生园!”
计划经济的“历史遗产”
南京“冠生园”事件发生后,各地30多家“冠生园”无一例外地称受到“株连”。有的企业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地方政府撑腰辟谣;有的“老字号”则痛心疾首,要求对国内使用“冠生园”名称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和清理,还张罗着要联手赴京,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讨还公道。
此次事件发生在一年一度的月饼订货期,往年备受商家和消费者“宠幸”的冠生园月饼,顷刻沦为人见人怕的废品。南京以外的“冠生园”是无辜的,与之没有任何资产和经营业务关系,但由于共享着“冠生园”的名称或品牌,不仅产品的销售业绩惨遭冲击,而且企业的声誉等无形资产也受到了严重损害。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规定》,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上海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处长邢冬生解释说:“企业名称登记分为四级,即县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级工商部门只要在所辖范围内不发生重名,即允许注册,从而导致了‘冠生园’遍地开花。”
“老字号分割经营的状况,是历史遗留问题,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解决。”邢冬生进一步介绍,由于老品牌特有的含金量,一些新企业往往钻工商法规的空子,纷纷冠以同样的名称登记注册、生产经营,结果势必是同名同姓的企业或商品层出不穷,而产品却鱼龙混杂,质量也参差不齐。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顾肖荣教授认为:“冠生园事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它反映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部分法律规章已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水平”。
“冠生园”事件还会重演吗?
“冠生园”事件不是单纯的个案,从月饼市场“处处冠生园”的现状,到“华联”、“友谊”之类的企业字号雷同,可见我国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一种必然现象,如果企业没有自创品牌,没有商标专用权,类似的“冠生园”事件还会在不同的行业重演。
鉴往知来,“冠生园”事件至少有三点启示:
其一,企业必须自创品牌。知识产权专家认为,商标专用权是企业竞争的利器,要想维护企业的信誉不受侵害,必须拥有独立的企业字号,即商标专用权。如微软、索尼等企业为了区别于其他企业,在注册商标时不惜生造一个新词。
其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上日程。有关专家认为,“冠生园事件”是对现行企业名称登记制度的一次挑战。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不仅在产权上,而且在观念上是属于某个地方政府或某个部门,因此在企业字号上也存在很大程度的“条块分割”;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企业喜欢搭“老字号”的“便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字号的专用权问题越来越突出。
其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不能手软。此次“冠生园事件”引发了一场全国月饼市场的“信任危机”,“南京冠生园”贪一时之利,失信于民,结果受伤害的不仅仅是自身,更大大伤害了各地的“冠生园兄弟”,乃至全国月饼行业。这进一步说明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作者:姜微 俞丽虹 黄庭钧
稿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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