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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月03日10:47

江苏出台打假新法规
对假冒伪劣商品作出界定

 

    本报南京1月2日电  日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从1月10日起施行《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以下称《条例》)。

    《条例》规定,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条件和便利的,都在被打击之列。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内涵作出了具体的界定,为准确、严厉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若有包庇、纵容的,或者打假不力、限期内达不到整治目标以及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还规定,群众举报属实,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案件实际收缴罚没款1%以上10%以下的奖励,案件没有实际收缴罚没款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励。

作者:顾兆农

稿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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