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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1月29日15:28

江苏省人大举行国家《种子法》和省《森林防火法》颁布实施座谈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江苏省实施〈森林法〉颁发》将于今年12月1日起试行,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和省农林厅今天下午在宁举行座谈会,要求全省各级执法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确保这两部法律法规贯彻到位,执行到位。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孟复、副省长姜永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种子法》是我国种子产业的第一部法律,它总结了改革实践成果,借鉴了国外经验,提出了界定假、劣种子的范围,规范了种子行政执法主体,加重了对种子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份量及处罚力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修改后的《〈森林法〉实施办法》更加突出体现生态效益优先原则,突出森林资源依法流转等市场经济原则,突出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原则。

  会议强调,《种子法》的出台,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要真正保障和促进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还必须做到有法必依。当前的重要任务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种子法》,要按照《种子法》的要求,及早做好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农林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执法体系,完善执法监督制度,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净化种子市场,严厉打击各类种子违法活动和坑农害农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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