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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警方重申:春节禁放鞭炮的规定未改

2003年2月12日14:59

    

    2月9日,就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出现回潮现象,记者采访了南京市公安局。该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坚决维护禁放规定的严肃性。南京市公安局已决定,从即日起至元宵节,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顿,坚决取缔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收缴不符合安全规定、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对于违反禁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严查。 

    今年是南京市执行禁放规定的第9个年头,禁放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但是,今年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出现回潮现象。据了解,仅南京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节日期间就接到群众举报电话1000多起。2月8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在白下区文昌巷35号街面,当场查获一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摊点,收缴4寸彩礼花20个,违禁擦炮、摔炮等烟花爆竹122件。据该摊主季某交待,这批烟花爆竹是从本市晓庄某小店里私自非法购买的。目前,季某被白下区公安分局处以1000元罚款处罚。

作者:冯强 周刚

稿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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