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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能否养狗由邻居决定

2002年12月02日14:24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苏州市犬类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出台并从明年元旦开始实施。不少市民纷纷拍手叫好,认为办法中能否养狗先问邻居的规定,显得“人性化”十足。 

    按照新办法规定,元旦后苏州市民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征得居住地周边相邻4户以上居民的同意,其中居住多层住宅的,应征得本单元半数以上居民同意,并向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新办法还对养犬管理明确规定了区域限制。其中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建成区和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建成区,风景旅游区,港口,车站为重点限制养犬区域。县级市和区的乡镇镇区,新兴工业区为限制养犬区域。重点限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内的城市居民,经批准可以按户饲养一条观赏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但该区域内禁止犬只到户外活动。 

    曾因无故被狗咬伤而将狗主人告上虎丘区法院的市民杨先生认为,这样的规定能督促主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因为吠叫、便溺、咬人等原因而妨碍干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因为居民如果想将狗继续养下去的话,必须得到邻居的同意,这就使得狗主人不得不向邻居做出管理好狗的保证。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指出,狗的行为取决于人的管理,狗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人的问题。新办法倡导文明养犬,注重社会环境的安宁与整洁,能协调好犬主、邻居、社会和管理者的共同利益。

    (新华日报)

作者:王世停

稿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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