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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警方贯彻公安部“五条禁令”不手软

2003年2月12日14:58

    

    2月8日,一起在全国公安机关学习贯彻公安部“五条禁令”期间发生的民警酒后驾车交通肇事案件受到严肃处理,南京公安局违纪民警杨先福受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元月31日晚8时30分左右,南京市公安局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民警杨先福吃完年夜饭后,酒后驾驶一辆私家牌照的微型面包车从栖霞区太平村回家。途中行至龙蟠中路南京军区西大门附近时,发现有人横穿马路,随即采取制动措施,因雨天路滑造成车辆侧滑,车子左尾后部将两名行人刮倒致伤。事发后,南京市公安局十分重视,立即派员赶到现场做好伤者救治工作,并对民警杨先福酒后驾车问题进行调查核实。2月8日,南京市公安局党委专门召开会议听取市公安局纪委调查处理情况汇报,认为这起酒后驾车交通肇事发生在全国公安机关学习贯彻公安部“五条禁令”期间,错误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坏,必须从严处理。鉴于“五条禁令”自2月1日起实施,这起违纪案件发生在禁令实施之前,因此,本着从严执纪、警示队伍的目的,南京市公安局党委依据《江苏省公安厅关于严禁公安民警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规定》,给予其严肃处理。 

    南京市公安局还将这起案件通报全局,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引以为戒,从中吸取教训。

    (新华日报)

作者:冯强 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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