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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性化服务 南京首现“法官后语”判决书

2002年7月22日09:26

    

  判决书和调解书不再只是冷冰冰的法律结论,而是在后面加上一段充满人性化的法官评论。日前,南京市第一份带有“法官后语”的判决书悄然出现在南京建邺法院的民事审判中。

    这份带有“法官后语”的判决书判决的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名誉权纠纷案。一名在校大学生因为觉得任课教授在课堂上当众批评自己“你有什么用,不如回家种地、做泥瓦工”,而使自己的名誉受到侵害,便一纸诉状将这位50多岁的老教授告上法庭,要求教授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但老教授则称自己当时只是拿种地和做泥瓦工作比喻,教育学生在学习中应该不怕辛苦,并非有意侮辱学生。法院审理后认为,老教授批评学生的语言虽有欠妥之处,但并不构成名誉侵权。据此,法院驳回了学生的诉讼请求。

    按照以往的惯例,判决书就可以画上句号了。但承办此案的民庭法官却仍在判决之后加上了一段“法官后语”,劝戒做老师的应掌握教育艺术,做学生的也应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不应曲解老师善意的批评和教育,认为师生双方的良好沟通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这段声情并茂的“法官后语”让这对几乎反目的师生听后均有所触动。

    据了解,“法官后语”在南京市还是首次,它改变了判决文书生硬僵化的模式,能够言法所不能言或不该言,将法官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观融入其中,增加法官的人性化形象。(金陵)  

稿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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