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2002年7月01日17:03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6月30日电 自7月1日起,凡参加南京市市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调整到21%。即:城镇集体企业由原22%调整到21%,其他企业由原20%调整到21%。
稿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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