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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4月24日下午在南京闭会,一批与WTO规则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在此次会议上被修订或废止。
昨天下午的全体会议通过了修改7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分别是:《关于修改〈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3项地方性法规被废止,分别是:《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江苏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会议批准了关于修改《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南京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关于废止《南京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南京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会条例》的决定;批准了《无锡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稿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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