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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南京市发展私营个体经济今年将有大的突破。截至2001年底,全市共有私营个体企业13.74万户,户均注册资本65.5万元,居全省第一,今年南京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预期目的是新发展私营个体企业10000家,其中生产型企业4000家,新发展个体工商户16000户,新增注册资本80亿元,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私营个体发展的决定》,针对私企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明确提出,各区县、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战略重点之一。市政府还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蒋宏坤为组长共20多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市私营个体经济领导小组。
二、确保政策落实。凡是没有细化、难以操作的政策,都要立即制定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凡是没有指定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实施意见的部门,要限期制定出实施意见并报市政府。市各部门的实施意见经市私营个体经济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开发布。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各部门政策执行和服务承诺情况进行检查。
三、建立市私营个体经济咨询投诉中心。针对长期以来反映强烈的私企投诉难的问题,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私营个体经济咨询投诉中心”,4月份对外开展服务。制订投诉方法,建立查处反馈制度和接待制度,及时整理汇总投诉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凡投诉的案件,必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服务。政府部门、执行机关和其他部门,一律不准向个体私营企业推销产品和介绍业务,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企业实行税务、工商、审计代理等中介服务,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征订本部门及相关行业的报刊书籍及各种宣传品。企业拒绝无效的,可向投诉中心或监察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检查受规范。实施企业检查登记制度,将市发展私营个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企业检查登记卡》发放给个体私营企业,执法部门在例行检查时,必须在登记卡上登记并填写检查结果。不登记、不填检查结果的,企业可拒绝检查,并向监察部门举报。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检查期内,凡是上级、本级或下一级部门已经检查过的,不得重复检查。对企业经营中凡不涉及到损害人民生命安全、扰乱市场秩序的一般违规行为,应以教育为主,责令限期改正。
六、清理行政收费,减轻企业负担。4月底前,由市发展私营个体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统一的《收费负担监督登记卡》并发放给个体私营企业。收费部门和单位收费时,必须出示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及收费标准,并在登记卡上登记。凡不出示、不登记的,企业应拒交,并向市物价、监察部门举报,市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
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前置审批的项目外,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设置前置审批,已经设立的要一律取消,对进行前置审批的生产型企业,可先发放时限为半年或一年的营业执照(注明筹建期),在此期限内由企业凭营业执照申办有关许可证。凡工商登记规定要进行前置审批的,执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反馈”制度。各相关行政审批单位要主动为提出申请的企业服务并办理有关手续,全面实行审批项目公示制、服务承诺制和超时默认制。
八、拓宽个体私营企业融资渠道。组建市一级的担保公司,整合目前市各部门的担保基金,各区县要迅速建立并扩大私营企业担保基金,为私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此外还对加强信息发布、完善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指标的统计制度做出明确规定。
作者:赵霞 张珊珊
稿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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