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违反“五不准”重者将走人
2003年2月25日10:22
南京市建工局昨天向社会公开作风建设“五不准”。违反“五不准”的当事人,将面临下岗或开除公职的处罚。据了解,“五不准”包括: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管理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和馈赠;不准在上班时间及工作日午餐饮酒;不准以任何形式变相赌博;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单位谋取不当利益;不准乱收费或擅自变更标准。该市建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五不准”的个人,将首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于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警告、扣发资金、直至下岗或开除公职等处罚。南京市建工局同时还公布了社会监督电话:4498660。 《江南时报》 (2003年02月25日第三版)
作者:程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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