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近期内不会改变”,国家税务总局官员在投洽会“台商投资政策研讨会”上作上述表示。
昨日上午,由国家外经贸部台港澳司、外资司主办的“台商投资政策研讨会”召开,包括台商在内的数百名与会者齐聚一堂,就两岸经济合作与交流的现状及前景进行深入研讨。
国家外经贸部台港澳司司长王辽平说,两岸经济合作交流可谓大势所趋、不可阻挡。随着祖国大陆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地位的迅速提升,台湾同胞的向心力日益增强。台商们不畏险阻,跨海西进、抢占商机、开拓市场,掀起了一波波投资祖国大陆的热潮。去年两岸贸易额达到323亿美元,今年1至7月为235亿美元,同比增长33%,预计今年底可逾400亿美元。台湾地区已成为祖国大陆第四大贸易伙伴,第二大进口市场。而祖国大陆则是台湾地区的第三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第四大进口市场和最大的贸易顺差来源地。
在投资方面,王辽平说,台商到祖国大陆投资起步晚、发展快,正方兴未艾。从最初的投资福建、厦门,发展到今天随祖国大陆区域经济发展与开发中心的转变而发生变化,即对以深圳、东莞为主体的珠江三角洲投资的持续增加,对以上海、苏州为主体的长江三角洲投资的大幅增长,同时开始向北部、西部发展延伸。今年1至7月,祖国大陆新批台商企业项目2100余个,同比增长18%,合同利用台资50亿美元,同比增长30%,实际利用台资近20亿美元。至今年7月底,祖国大陆累计批准台商投资项目达53400余个,合同投资金额600亿美元,实际到位台资逾300亿美元。
在投资结构上,传统制造业仍是台商投资的重点,这部分占了七成以上,但投资领域正逐渐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为资本密集型产业。此外,作为高科技产业核心的半导体企业及金融、保险、电信、旅游、商业零售和批发等第三产业也都成为台商投资祖国大陆的热点领域。
王辽平表示,祖国大陆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大,经济政策的更加宽松和透明、公开,上至中央、下至各地政府都在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从法律、政策、市场、行政等方面努力营造利用外资的良好环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祖国大陆都将继续认真地贯彻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切实维护台商在大陆的合法权益。
稿源:【厦门日报】
2002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