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季春:应该从立法上保障燃料酒精的推广 如何通过立法的形式来推广燃料酒精的生产和使用,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计划委员会主任马季春在两会前一直琢磨的一件事。
马季春说,燃料酒精是用玉米或薯干等作原料,通过生物发酵技术生产纯度在99.5%以上的无水酒精。由于其含水量低,可与汽油混配作燃料,故被视为燃料酒精。同传统的石化燃料不同,燃料酒精是一种可再生资源和环保产品,可以缓解石油紧缺的矛盾,节省巨额外汇支出,同时有利于城市大气质量的改善。
马季春认为,推广使用燃料酒精也是解决农业增产不增收、玉米库存较多问题的方法之一,能够为农产品寻求一个长期、稳定、可控的市场。吉林省玉米产量多年来一直居全国第一位,但长期以来陈化玉米库存量大,从基层干部到普通农民都对粮食积压问题感到头疼。
马季春说,吉林省已具备试点建设燃料酒精项目资源条件和配套条件:国家批准吉林省的80万吨燃料酒精项目为我国燃料酒精生产的试点项目,国家计委专门批复了这一项目的建议书,目前项目可研报告已经编制完成。但是,燃料酒精的生产、推广、使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粮食生产和流通等各个环节,也涉及到全国各地区、各行业。因此迫切需要依法对这个项目的发展提供指导和法律保障。
马季春建议,在立法上,首先,燃料酒精作为替代部分汽油的可再生资源,使用方向与原来意义上的酒精有着根本区别,有关部门对燃料酒精应在税收上给予支持;同时,用玉米制取燃料酒精可以有效转化库存玉米,减少仓储费用和投资,国家可考虑按现有标准,根据生产所用玉米原料数量,将原来的补贴适当转补给燃料酒精生产企业,提高项目的经济性。
在去年的“两会”上,马季春曾提出了关于加快发展燃料酒精的建议。马季春说,现在国家已经作出决策,项目试点也已开展,因此,制定全国性法规的时机也已成熟,建议全国人大将之纳入立法计划,并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及早着手起草工作。 作者:李亚彪 稿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