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今年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确定 20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重新确定了省内9个市(州)的2001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平均最高销售价格,其中长春市的最高限价提高到每平方米1650元,提高了150元。
据介绍,去年我市的经济适用房最高限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但受双职工家庭工资收入略有提高的影响,物价部门经过重新核算,确定了2001年我省各地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新的平均最高销售价格。长春市由原来的1500元升至1650元,吉林市1400元,四平市1100元,辽源市1050元,通化市1250元,白山市1200元,松原市1250元,白城市1050元,延吉市1300元,梅河口市1000元。
考虑到不同的选址、拆迁补偿费、房屋结构给经济适用房价格带来的影响,对那些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突破当地最高平均销售价格的,应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经济适用房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核准后执行。 作者:记者李瑞 稿源:【长春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