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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2月14日11:07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两部法规

 

  据长春晚报报道(记者朱方清)本年度制定并经多次修改的《长春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长春市献血条例》,于13日经长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长春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共8章72条,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维护与维修基金的管理,法律责任等;《长春市献血条例》共28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及采血、供血、医疗临床用血等环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以上两个《条例》已报请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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