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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22日通过)
一、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第十次代表大会定于2002年2月召开。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第九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第十届委员会;
4、选举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5、选举长春市出席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
三、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第十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500名。出席这次大会的代表,由市委根据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额,由各选举单位按照市委提出的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四、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代表,确保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保证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第十次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
稿源:【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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