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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吉林频道10月18日电 16日,记者从长春市清除冰雪动员大会上获悉,新出台的《长春市城市清除冰雪管理办法》对义务“清雪”和有偿“清雪”做出新的规定。
“清雪”有责任人
《办法》规定,清除冰雪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确定:各类公共停车场的冰雪,经营管理单位为清除冰雪责任人;各类贸易市场的冰雪,市场经营管理单位为清除冰雪责任人;给排水及供热管线溢漏形成的积冰,设施的产权单位为清除冰雪责任人;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周边街路的冰雪,开发建设单位为清除冰雪责任人;居民区内的冰雪,实行物业管理的,所在街道办事处为清除冰雪责任人;其他道路、桥梁、广场清除冰雪责任人,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确定。
“清雪”有时限
《办法》规定,夜间降雪,次日即组织清除;白天降雪,雪停即组织清除。小雪1日内清除完毕,大、中雪3日内清除完毕。需将冰雪运出的区域,小雪应在2日内运完,大、中雪应在5日内运完。
“清雪”有价
《办法》规定,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组建清除冰雪公司,实行有偿服务。清除冰雪责任人无力承担清除冰雪义务的,可委托街道办事处代为清除,并按每场雪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给付清除冰雪劳务费。此外,长春市规定,凡是含有融雪剂的积雪,坚决不能堆放在马路边,特别是绿化带内。小学低年级(四年级以下)学生可不参加扫雪。(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记者 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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