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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吉林省政府批准,为维护司法公正而壮烈牺牲的柳河县法院中心法庭副庭长兰伟琴,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2002年4月21日下午3时许,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副庭长兰伟琴,因为公正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而引起败诉方的不满,在其家中被被告人刘某之父刘本海刺成重伤,造成失血过多而壮烈牺牲。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授予兰伟琴革命烈士称号,并发给其家属《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兰伟琴,1986年参加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多年来,她日常表现好,工作认真负责,每年办案都超百件,无一违法审判案件,均能做到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在全院和当地群众中口碑很好,曾多次被评为柳河县直机关先进工作者,并被评为柳河县文明政法干警。2000年8月,在竞争上岗中她以高票通过,被任命为柳河县法院中心法庭副庭长。同时,她在家中孝敬老人,与丈夫相敬如宾,对子女要求严格,教育得当,是一个贤妻良母。
兰伟琴牺牲后,通化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门例会,对兰伟琴所承办的原告王某诉被告刘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复查(此案当时被告刘某就曾上诉,二审结果维持原判),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得当,是一个依法公正的判决。柳河县委责成政法委、检察院等部门参加,对兰伟琴生前的执法行为也做了认真、全面的调查和总结,结论是不存在任何不廉洁行为,兰伟琴是一个廉洁执法、秉公办案的好法官。
兰伟琴为维护司法公正而不幸遇害后,在社会各方面引起了强烈反响。在2002年4月25日兰伟琴出殡那天,柳河县城数万名群众涌上街头,自发地为好法官兰伟琴送行。一个向好法官兰伟琴学习的活动,已经在柳河县法院乃至全县政法系统兴起。(来源:吉林日报 郭春雨 孙祥 记者 赵联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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