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案”向“人情案”宣战
广东省各级法院全面推行审判运行机制改革
新快报讯 (赖颢宁)“随着我省法院全面推行‘大立案’改革,将有效解决案件久办不结,诉权缺乏保障等问题。”在昨天的广东省法院立案工作现场会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清海宣布,《广东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和《广东法院立案工作规程》即将出台,并将下发全省法院执行。
以案件审理流程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大立案”改革是今年广东省法院审判改革的重头戏。刘副院长说,以前的审判运行机制是审判庭立案、审案、管理一肩挑,容易流于形式,客观上使审案过程失去了监督和约束。此次改革的重点是实行审立分离,将立案权和审判流程管理权从审判庭中剥离出来,并将这部分职权赋予立案庭,目的是建立一种分工负责、相互监督制约的科学审判运行机制。
此次改革,一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由立案庭专人安排开庭审理时间,并实行监督,避免了案件积压在审判庭;二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立案、收集证据等完全由立案庭负责,将审判法官从日常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使其有更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专心办案;三有利于司法公正。在审判法官和当事人间筑起屏障,防止当事人选择法官,法官挑案办,以期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改革方案中规定由立案庭排定主审法官,会不会出现立案法官徇私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现象绝对不会出现。他解释说,排定主审法官采用的是轮回和抽签相结合的随机指定方法。省高院在试行阶段,一般案件先将审判法官编号,按顺序安排;而大要案则和审判庭长协商排定,减少和杜绝出“猫腻”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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