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讯 昨天(2月11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吴川对吴川市“1.15”特大抢劫案进行了一审宣判。策划并实施持枪抢劫的陈贤芳、陈振芳、陈多芳、陈家芳4兄弟,3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湛江中院经查明:去年2、3月间,陈氏兄弟因负债和经营农场亏损,密谋制造枪支、弹药进行抢劫。至今年1月上旬,4人共制造转轮手枪4支、子弹约80发。1月13日上午,陈氏4兄弟持枪到吴川市农业银行一储蓄所实施第一次抢劫,但由于营业员及时报警而未遂。
两天后,陈氏4兄弟再度作案。他们跟踪吴川市烟草公司职工,持枪欲劫取20多万巨款时,被闻讯而来的警民拦截,后开枪击中见义勇为的市民张伟平,致其伤重死亡。
湛江中院审理后认为:陈贤芳、陈振芳、陈多芳和陈家芳4人使用自制枪支、弹药,暴力抢劫金融机构和从金融机构取款出来的储户,致1人死亡,两人轻伤,3人轻微伤,手段残忍,应依法从重从严惩处。
宣判时,吴川市人民法院不大的审判庭里挤满了旁听的群众,当听到4人均被判重刑时,旁听席上有群众大声叫好。四陈垂下了头,除了1人表示有上诉的意愿之外,其余三陈默不作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