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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五千万税特大走私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2002年12月24日14:22

偷逃五千万税特大走私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广东电视台消息:走私各类型汽车262辆,偷逃税额达5132万元的特大走私案主犯梁耀华,今天上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李沙娜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40万元;梁耀华及走私团伙被扣押的全部财物及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5年3月至1998年3月期间,梁耀华纠合被告人李沙娜和同案人陆和志、古伟强、颜小青等人结成走私团伙。在梁耀华的组织、策划、指挥、操纵和直接参与下,该团伙利用李沙娜与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的特殊关系,拉拢李纪周滥用职权为其实施走私向执法部门疏通、施压;并通过贿赂、腐蚀、串通海关、边防、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其护私、放私。该走私团伙借以梁耀华为董事长、李沙娜为董事的广州新英豪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多次向香港组织进口汽车货源,采取串通海关人员假查扣,偷换货柜,对查扣执法部门进行疏通和施压,串通武警和刑警护送等手段,逃避海关监管,将进口汽车从香港走私入境后销脏牟利。三年间,共走私入境各类型汽车262辆,偷逃应缴税额5132万元;李沙娜参与走私两次,走私偷逃应缴税额1540万元。(吴伟光、粟晓晶、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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