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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因“黑心”老板逃匿而被拖欠工资的金寨村食坊的88名员工向福田区劳动局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要求追讨被拖欠工资和押金共计33万多元。
据了解,由于金寨村食坊是个体工商户,不是法人企业,不在我市1996年公布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的调整范围之内,无法从我市的欠薪保障基金中垫付员工被拖欠的工资。按照有关文件,对企业经营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后逃匿,如无主管部门的,可由厂房、设备、场地的出租方垫付。据深圳特区报报道,事情发生后,福田区劳动局等有关部门就垫付工资问题和金寨村食坊场地出租方协商,但出租方表示,目前金寨村食坊仍欠出租方租金和水电费90多万元,且公司经营困难,无法垫付员工被拖欠工资。
88名员工申请仲裁后,将通过法律程序追讨欠薪。福田区劳动局表示,将尽快立案,并且鉴于此事属30人以上的重大劳动争议案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将采取特别程序,尽早为员工追回血汗钱,让员工如期回家过年。
作者:杨丽萍
稿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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