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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摩托24小时禁入广州 禁令本月10日起实行

2002年8月02日15:08

    

    广州市公安交警支队近日作出决定,从本月10日起广州市全天24小时禁止外地号牌摩托车进入本市区域(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的道路行驶。 

    广州市从1992年起除夜晚及节假日外禁止外地号牌摩托车进入市区道路内行驶。当时这项禁令实施范围还不包括番禺、从化等四个区市。而这次是每天全天禁止外地摩托车进入广州市区及四个区市道路。此举是为了加强对使用摩托车的管理。 

    原禁止广州郊县号牌(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号牌)以及广州市原“广东22”号牌的摩托车进入市区行驶的限制区域和时间不变。 

    外地摩托车如违反这个禁令,广州交警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摩托车上路行驶或者挪用、转借摩托车牌证,公安部门除处罚驾驶员外,还可暂扣摩托车三日;需要对摩托车来源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可以暂扣摩托车七日;还可延长30日。 

    被暂扣摩托车的车主或者当事人应当在暂扣期满后携带车主身份证(属委托认领的,需出具委托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验证盖章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国产机动车的《车辆整车出台出厂合格证》等材料办理认领手续。 

作者:王普 交宣

稿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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