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报网 >> 广东 >> 新闻 >> 时政新闻
>> 热点推荐
承德钢铁集团:处长不读MBA就下岗

外地学生进京更加困难

投资700万 未卖一张票 云冈公园还要荒几年?

广东一幼儿园72人中毒 政府誓言严惩凶手

 

  相 关 报 道  
 
  相 关 专 题

 


人民网地方网

人事与劳动仲裁冲突? 广东防止部门利益干扰立法

2002年12月03日10:17

    

  中新网12月3日电 就业市场的主管者,究竟是人事部门还是劳动保障部门?对水资源的管理,水行政部门和城建部门谁是主体?据南方日报报道,昨天在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一些专家指出,要防止部门利益干扰立法。

    报道说,在审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时,人事厅负责人说,目前广东省人才市场的管理远远滞后于人才市场的发展。譬如招聘会,各种各样的主办单位都有,多得让人眼花缭乱、疲于奔命,而《人才条例》规定对人才中介机构举办招聘会的行为要进行严格审批,正是对现有人才市场进行规范管理。

    但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人士却指出,如果设立人才服务机构一定要具备《人才条例》的所有规定,是否意味着已有的人才服务机构还要经过重新审批?这样的手续是否过于繁杂?他们还指出,《人才条例》规定的“人事争议仲裁”和广东省已经存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出现了交叉,希望人事部门在立法的时候不要与《劳动法》、《职业介绍条例》等产生矛盾。

    对上述这些问题,有专家认为,可以通过“各退一步”来解决,如针对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出现交叉的现象,有关方面认为,对于求职者来说,既可以选择职业介绍机构就业,也可以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就业。这样的思路反映在《人才条例》中,则是对什么人应去什么机构就业,不再作任何限制。

    报道说,立法涉及各方面利益是必然的,但如何在部门利益与大众利益之间寻找到结合点,这才是根本。因此各职能部门在立法的问题上还是多一点全局意识,少一点“门户之见”,这样的立法才能公正,而不致于沦为“部门之法”。(王巍 杨婷婷) 

稿源:【中国新闻社】

 

  参 加 讨 论
  留 言


关于我们 本站导航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E_mail:unn@peopledaily.com.cn

电话: (010)65091719 (010)65096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