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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由湛江海关缉私警察侦破的案值高达2亿元、偷逃税额1.2亿元的特大走私小麦、大米案,日前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钟春、黄卫军、方传辉走私普通货物罪成立,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5年和4年,判处被告单位湛江市某外经开发总公司罚金1200万元,广东湛江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罚金600万元。
这是“98.98”案后遗留下来的利用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将一般贸易货物伪报为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进口,以达到偷逃应缴税额目的的两起走私大案。
案情显示,1996年底,时任湛江市某外经开发总公司经理兼湛江某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经理的被告人钟春,与“98.98”特大走私案中的一名主犯李深(已被执行死刑)商谈代理小麦来料加工业务。尔后钟春又带其公司的报关员黄卫军,找到湛江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商定由该公司负责加工小麦。1997年10月至11月,等到相关来料加工的证件办妥后,李深、钟春及该实业股份公司合伙利用《来料加工登记手册》进口了5万吨小麦,其中3.38万吨小麦由该实业股份公司提走,余下的1.57万多吨小麦则由李深直接在国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3700万元。在湛江海关多次催促办理上述核销手续的情况下,1998年7月,钟春带其报关员黄卫军到某实业股份公司,要求提供核销单证,该公司有关人员按黄卫军的要求制作了一套来料加工3万吨小麦的假单证。黄卫军按钟春的指示到湛江海关办理异地报关登记手续。尔后,李深指派李志华(另案处理)与黄卫军一起到广西北海海关办理来料加工美国产红冬软小麦3万吨的出口备案手续,由黄卫军持上述资料及李志华等人伪造的合同、报关单向湛江海关核销了上述美国产小麦3万吨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偷逃应缴税额7945万元。
1998年9月,湛江海关查获了这起“5万吨小麦特大走私案”。2000年11月,该关缉私局对此案立案侦查。缉私警察克服案发时间长、涉案人员负案潜逃、犯罪证据灭失的重重困难,经过9个多月的艰苦侦查,深挖线索,扩大战果,不仅成功侦破了这起偷逃税额1.16亿元的"特大小麦走私案”,还查获了主犯钟春伙同其他罪犯同样以伪报贸易方式手法实施的另一起"1200吨泰国精大米走私大案"。
1998年5月,被告人钟春伙同时任湛江某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经理助理的被告人方传辉,商量利用来料加工手册为他人进口大米,从中赚取通关费。同年6月,方传辉按计划联系汤荣发(另案处理)将利用《来料加工登记手册》进口的1200吨泰国精大米伪报为粗大米入境,被湛江海关查获加封监管。同年7月,钟春以加工生产为名,向海关申请解封150吨大米获准。随后,方传辉联系车辆将上述进口的1195.75吨泰国精大米全部发往汤荣发指定的珠海和深圳等地。该批大米运走后,方传辉按照钟春的旨意找到汤荣发,将汤从某公司购买的533吨泰国精大米运回仓库堆放应付海关检查。湛江海关检查后,方传辉又将大米发往汤荣发指定的南海市。经湛江海关核定,上述走私泰国精大米1195.75吨,偷逃应缴税额421万元。
"来料加工"原本是国家为鼓励我国企业运用国外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加工成品或装配整机,从而赚取外商加工费或装配费的一种对外贸易方式,海关对进行来料加工而进口的相应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产品增值税。但在这两起走私大案中,被告钟春等人却无视国法国规,钻国家优惠政策的空子,竟"玩"起了以来料加工之名进行一般贸易货物走私的勾当,从而付出了蹲监牢的惨痛代价。
作者:梁爱琼 李莉
稿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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