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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今天(3月26日)上午从广东省政府召开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会议上获悉:广东将严格执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格依法组织倒查,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此,游宁丰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各市主管安全生产的市长签定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梁国聚出席会议。
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据悉,去年,广东省没有发生一起一次性死亡四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但道路交通事故总数和增长幅度比较大,2002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8000多起,万车死亡率为12.01,同比上升0.37个万分点。
会议要求各市、县(区)、镇在6月底前建立和完善“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省、市、县、镇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力争实现全年道路交通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的增幅不超过5%,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同比下降的总目标。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综合考评机制和道路交通事故定期预警制度,今年4月至12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格依法组织倒查,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承担涉及车辆牌证发放、检验检测等许可事项的部门和人员,依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梁国聚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在预防交通事故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动性,把它作为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的一项重要目标,作为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交通肇事造成重大事故 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造成重大事故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还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天上午,广州市各区人民法院及从化市人民法院对18名造成重大交通死亡事故的肇事人员进行公开宣判。
记者今天上午从白云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公开宣判的四名交通肇事人员均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构成交通肇事罪,有的情节还特别恶劣。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今天上午召开交通肇事人员处理大会,宣布对六名肇事人员分别进行逮捕和刑事拘留。
据悉,去年广州市有143人因交通肇事被逮捕,251人被刑事拘留。
今天上午听判的交通肇事者追悔莫及
“还以为撞了人只要赔点钱就行了,没想到还要坐监!”在今天上午的宣判后,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一批肇事者追悔莫及。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公开宣判就是要向广大的机动车驾驶员和车辆所有者传递一个信息: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上午的法庭宣判后,因交通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六个月、一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的杨乾军、甘浩荣、苏潮开、彭大胜四人都显得非常后悔。杨乾军,2002年6月22日晚,驾驶湘JK4073摩托车,违章搭载刘某、龙某,在白云区人和镇方华公路撞上大货车,龙某受伤死亡。杨乾军谈起自己肇事的过程时非常后悔,他说当时急于赶路,搭载的又是自己的亲戚,以为出事之后多赔偿一些就可以了,没想到还会被判刑。
肇事后逃逸的彭大胜,肇事时拿到驾照仅5个月,真正开车更是没有几回。说到肇事后逃逸,彭大胜说,自己当时脑中一片空白,只知道赶快跑。在得知宣判结果后,彭大胜表示,自己对交通安全法规了解很少,没想到逃逸反而加重了自己的罪行。
记者从一系列交通肇事行为中摘取了两个案例,希望司机们引以为戒。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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